微马洲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553|回复: 0

喝碗羊汤竟变吸毒?原是老板放了罂粟!

[复制链接]

9001

主题

9006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457
发表于 2019-12-3 09: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0.8em]
为了自家店里的羊肉汤更畅销,财迷心窍的店主竟然向羊肉汤里加罂粟。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因为一位顾客和民警的偶遇而东窗事发。

. m; u9 v5 `& k% M. t0 T
  市公安局澄靖园区派出所民警在外出巡逻时遇到王某。一看到民警,神色慌张的王某转头就走,被民警拦下。在接受民警盘问时,王某又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因王某有吸毒前科,随后被带到派出所配合进一步调查。经查,王某的尿检结果吗啡呈阳性,存在吸毒嫌疑。得知结果后,王某大呼冤枉,称自己已经改过自新,绝对没有再吸毒。经过观察,王某也确实没有吸毒的症状。
  王某表示,自己最近去一家羊肉店次数比较多。这句话给了民警启发。此前,我市警方曾处理过向羊肉汤里加罂粟的案件。随后,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对该羊肉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在该店的厨房弄堂、冰柜里查获罂粟果若干。据店主交代,为了让羊肉汤味道更加鲜美,他和开店的合伙人向汤内放了罂粟。因为听说有人向羊肉汤内放罂粟而被抓,自己也非常害怕,便扔了部分罂粟果,但由于心存侥幸,认为不容易被发现,还是留下了少量罂粟果继续使用,没想到民警会这么快找上门来。
0.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羊肉店店主及其合伙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p- `! d; ?  G# e: B- a, h* q' L( a) o- V% Y5 Y6 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微马洲 苏ICP备2024147505号-2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571号

GMT+8, 2025-1-15 23:05 , Processed in 0.065720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