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社区编辑 于 2019-6-21 22:11 编辑 1 e. N, m$ y+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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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8年9月,靖江某馨花园广大业主因小区内原作为幼托设施的公配房被陈某以3万/年承租后装潢成豪华别墅一事,闹的沸沸扬扬!
% z5 u H- L" a1 O& |2018年9月19日,靖江市住建局会同靖城街道办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某馨花园业主委员会撤销租赁合同并将整改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到2018年12月,该业委会仍将小区内原作为幼托设施的公配房继续租给陈某使用,有关部门又再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本以为事情就此解决!然昨晚(2019年6月20日)靖江某馨花园小区又异常热闹,警察蜀黍也赶至现场维持秩序......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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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z% d8 B8 D+ V+ ~ i原来,2018年6月22日,靖江法院就陈某与某馨花园业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立案,并于2018年8月30日做出裁定。 从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2013年12月1日起,靖江市某馨花园业委会先后向陈某借款共计40.32万元用于小区的道路和停车场改造等项目,并约定月利息壹分(0.01),还出具了借条。最终法院认定该小区业委会需要归还陈某37.82万元本金和180347元利息(至判决日2018年8月30日),还有诉讼费4685元,合计56.3232万元。
■ ■■■■但案件判决后,某馨小区业委会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陈某向靖江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达成以租房解决法院判决的问题,租期三十年,也就是说将业主们质疑的小区配套房继续租给陈某使用。 一边是靖江住建部门、靖城街道联合出具的责令整改通知,一边是法院的执行和解协议,双方都有理,孰是孰非?事后网友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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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A:业主业委会只是一个民间团体组织,没有通过小区业主大会授权就私自以业委会名义借款,而且金额不菲,这是不符合相关流程的。 网友B:小区道路翻建、停车场改造工程,需要动用这么多资金,有没有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讨论?相关工程有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 网友C:某馨花园业主,如觉得业主委员会成员不称职,甚至违规,可以启动业主大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做好本职工作或罢免、更换。业主大会可以向靖江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该执行和解违法国家法律的规定,有住建局和靖城街道办通知书就可以说明。 网友D:业主委员会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如没有业主大会授权,那么广大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出索赔,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 面对广大业主的质疑,某馨小区业委会和成员应该勇于面对,承担自己的职责,对广大业主做好说明和解释,也不要忘记成立小区业委会的初衷!希望某馨花园小区业主理性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分内容来自:靖江视野,靖江社区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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