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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国资委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国有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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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人民 ** (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保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 ** 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6号)、《市 ** 关于印发泰州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抗疫情保民生促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21〕51号)、《市 ** 关于印发泰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21〕5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国有房屋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泰财行资〔2021〕9号)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新冠疫情,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现就有关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范围
减免实施主体包括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鼓励国有参股企业参照执行,积极推动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减免对象
承租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和个体工商户。
3减免标准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可减半收取2021年第三季度租金,最高可以免收2021年第三季度的租金,出租单位可视承租人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减免标准。
4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2021年第三季度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可以适当延长相应租期或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

2.承租方未支付2021年第三季度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5减免办理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二、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应对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2
涉及国有房屋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3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认定,加强内部管控和过程监督,严格减免程序和手续,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暗箱操作或变相不当利益输送,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4
各单位应建立租金减免情况台账,逐笔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12月10日前将疫情减租情况汇总报市国资办备案。
附:2021年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表
靖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格如下图:
来源:靖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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