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眼中
, W: r6 @/ m9 @9 d, b j 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 一番千挑万选之后 终于将房买到手, 突然发现辛苦买来的婚房竟是“凶宅”, 这给谁谁受的了? 早在今年5月 靖江法院宣判了一起 因婚房变“凶宅”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购房款 并赔偿损失 但是判决生效已经好几个月
d4 B4 a) `" L$ i+ b" N 原告却还没拿回案款 这又是怎么回事? 这其中又有什么隐情呢? 近日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道德观察》栏目 独家揭秘了靖江这起《婚房变“凶宅”》案例 视频来源:央视《道德观察》20190830期 % n1 D' t$ z4 j u. Y! j' x/ K: A4 }
案件回顾, f0 O7 T# B4 u& }; N
01买房结婚却遇“凶宅”
. Y) ^- k0 ?% o小林今年30岁,老家在江苏省靖江市,在杭州工作了几年。 2018年3月,他回老家结婚,为此,小林的父母在靖江市区给他买了一套新房。可是这个房子现在却成了一家人的心病…… 林家看上的房子是一套南北通透的三居室。虽然是二手房,但房子的面积有155平方米,小区的地理位置也很好,周围就有两个步行街,还有居民广场等休闲场所。 林家对房子的各方面条件都很满意,便以120万元左右的总费用从房主老张手里买下了这套房。 可到了林家装修新房时,却从邻居口中得知,这房子里死过人。继续打听后了解到,原来是曾经有一任房主的儿子自杀了。婚房变“凶宅”,小林的父亲一时间又急又气。 怕卖房的老张不认账,他去找了律师,准备打官司退房。 律师来到新房子的小区走访调查发现,虽然邻居们都知道房子里死过人的事情,但详细问起来,大家怕得罪人都不愿意多说。后来,律师找到了小区的物业,这才确认了林家买的新房里曾有人自杀的事实。 2018年10月19日,原告小林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与被告老张夫妇签订的购房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120万元及利息。2018年1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02卖房老张知不知情?
7 J4 N# a) q S靖江市 ** 局城西派出所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报警证明,证实了2017年,涉案房屋内曾有人自杀身亡。 原告方认为,被告在明知涉案房屋有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刻意隐瞒事实,就是为了把房子赶紧卖出。而自己买房是为了结婚,如果知道实情,根本就不会买这个房子。 可被告方老张坚持说,他们不知道房子是“凶宅”这件事。虽然听小区其他人说房子里面死过人,但因为不在意这件事,也就没去追查。 真是这样? 同样来自城西派出所的另一份报警证明显示,2018年6月13日,老张曾因为房子死过人的事情,和涉案房屋的前手房主陈某发生过矛盾。 他不仅很在意房子是“凶宅”这件事,为了退房,还跟前手房主闹到报警的地步。这和他在法庭上的说法完全相反。 老张夫妇说,把房子卖给自己的陈某花70多万元,低价购买了这套有问题的房子,又以11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们。知道“凶宅”真相之后,老张带了人去找陈某理论,她因害怕报了警。那次报警之后,陈某承诺,可以找人帮忙,把房子再卖给别人。 这事儿没过几天,房子就被放在市场上出售,这才有小林父亲看房的事。因为急于脱手,老张不仅给房子降价,还承担了10万元左右的契税。 法庭认为,老张隐瞒了房屋中有人自杀身亡的真相,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存在误导,继续与原告签订买卖契约,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构成欺诈。 2019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一、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契约》;$ d C% W2 D# z5 ~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158000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03房款迟迟拿不到,咋回事?
' d+ k/ S- C- g+ u" o, a2 m( z- O判决已经过去几个月,林家的房款却迟迟未能拿到,眼看儿子已经结了婚,现在儿媳又怀了孕,原本准备拿回购房款,等宝宝出生前在重新买套新房,结果却成了现在这样,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老张家拿到林家购房款后,还了之前的贷款,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几万,然后又将一些借款还掉,最终到手的已经寥寥。现在他们一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7 K% G1 A; X6 G2 x$ o$ ?. ~
目前,老张一家也向法院起诉了前房主陈某,但是因为与陈某之前签的一张承诺书,又让老张他家的案子变得扑朔迷离:原来前房主陈某为了防止老张一家以后找她麻烦,主动承诺贴补了一部分的契税,并让老张一家签订了承诺书。 事后,老张一家后悔不已,而老张自己也感叹:因为这件事情前房主陈某不仅从中赚了几十万,还有可能逃避责任,而他们也是受害者,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说到老张家急着买房的原因,一句“儿子要结婚”老张夫妇瞬间哽噎...
4 ^5 |3 S2 i i小编提醒大家 买房是大事,在买房子之前 一定要打听清楚房子的底 避免发生类似的遭遇 而一旦发生,切莫贪小便宜,经不起他人诱惑 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频道《道德观察》栏目靖江社区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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