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过了大半 依然有人屡犯以下的违法行为 ** 光,是警醒,亦是提醒! 1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首次)罚款20元
1、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西来兴隆老街 违法人:朱*婷
2、 违法时间:2022.05.16 违法地点:富江路与公新公路路口 违法人:王*君
3、 违法时间:2022.05.17 违法地点:江平公路(五圩港路--四圩港路) 违法人:刘*习
4、 违法时间:2022.05.17 违法地点:江平路与人民路路口 违法人:杨*
5、 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新洲路与姜八路路口 违法人:陈*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罚款20元
1、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江平路与兴隆街交叉口 违法人:赵*红
2、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东兴大道与公新公路路口 违法人:黄*
3、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江平公路与人民路路口 违法人:史*珠
4、 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东进路与火炬路路口 违法人:王*侠
5、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双鱼路路口 违法人:纪*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3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罚款20元
1、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江平路与兴隆街交叉口 违法人:黄*芳
2、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东兴大道与公新公路路口 违法人:包*桂
3、 违法时间:2022.5.17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渔婆路路口 违法人:陈*福
4、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东进路与火炬路路口 违法人:杨*杰
5、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人民路沿江公路路口150米处 违法人:竹*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元
1、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江平路与兴隆街交叉口 违法人:陈*华
2、 违法时间:2022.05.16 违法地点:富江路与公新公路路口 违法人:孙*康
3、违法时间:2022.05.16 违法地点:江平公路(五圩港路--四圩港路) 违法人:蔡*银
4、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江平路路口 违法人:丁*萍
5、违法时间:2022.05.18 违法地点:兴业路与姜八路路口 违法人:王*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悬挂号牌或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等行为,将处以二十元罚款。 来源:马洲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