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社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768|回复: 0

靖江警方发布通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请速投案

[复制链接]

8837

主题

8842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8873
发表于 2019-5-28 23: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社区编辑 于 2019-5-28 23:33 编辑

640111.jpg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前期,市公安局发布了3批悬赏抓捕通告,公布的14名逃犯中已有5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为进一步扩大斗争成果,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至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23-84814110;110

举报邮箱:jjgashb@sina.com

举报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9号“扫黑办”或各辖区派出所

靖江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7日
来源:靖江警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靖社网 苏ICP备1701695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571号

GMT+8, 2024-9-19 09:28 , Processed in 0.086089 second(s), 7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