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靖江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此次涉及靖江2个乡镇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靖江市振兴路(夹港—新江路)道路 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靖江市振兴路(夹港—新江路)道路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泰政发〔2022〕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靖江市新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750公顷(耕地0.2347公顷)、未利用地0.63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靖江市新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315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27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4750公顷;征收土地2.4277公顷。 二、同意靖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靖江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靖江市振兴路(夹港—新江路)道路建设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督促靖江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靖江市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2]第6号靖江市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斜桥镇安宁村北九组、安宁村北六组、安宁村北七组等地区的集体土地9.2371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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