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4月7日 [color=rgba(0, 0, 0, 0.9)]江苏省人民**批复 [color=rgba(0, 0, 0, 0.9)]同意评定 [color=rgba(0, 0, 0, 0.9)]靖江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原辅警 [color=rgba(0, 0, 0, 0.9)]钱卫同志为烈士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点击截图查看
[size=1em]省**关于同意评定 [size=1em]刘子凡、钱卫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size=1em](苏政复〔2023〕9号)
[size=1em]泰州市人民**: [size=1em]你市关于评定刘子凡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发〔2023〕2号)、关于评定钱卫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发〔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size=1em]刘子凡,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兴化市陶庄镇人,生前系陶庄镇梓辛村村民。2020年6月10日,在阻止精神分裂症患者行凶过程中不幸牺牲。 [size=1em]钱卫,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靖江市孤山镇人,生前系靖江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辅警。2021年2月7日,在施救落水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 [size=1em]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刘子凡、钱卫同志为烈士。 [size=1em]江苏省人民** 2023年4月7日
钱卫,男,汉族,1983年6月生,2015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靖江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社区辅警。2021年2月7日,钱卫同志在处警过程中,奋不顾身跳入河中,勇救他人,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8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