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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靖江一女孩竟偷用家长支付宝,充值游戏九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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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7 16: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孩子们的娱乐方式也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对大多数孩子来说,网络游戏一点都不陌生,甚至已经成为主要的消遣方式之一。但有时候孩子们在游戏充值时的大手大脚,真的会让家长抓狂。这不靖江刘女士最近就遇到这样的糟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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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网络图,与本文内容无关)

[color=rgba(0, 0, 0, 0.9)]因家中装修,5月29日上午10点,刘女士来到一家窗帘店,准备选购新窗帘,想来不久前她的银行账户刚进一笔一万多元的报销费用,用来买窗帘绰绰有余,可是正当刘女士选好准备刷卡付钱时,却显示“余额不足”。刘女士一下子傻眼了,就立即到银行查看账户流水,竟发现自己的卡最近源源不断地有支出,并且每一笔费用都是648元。刘女士数了一下,一个多礼拜竟然有15笔648元的支出记录,9720元就这么悄无声息地没了,刘女士赶紧报警。

[color=rgba(0, 0, 0, 0.9)] 5.jpg

[color=rgba(0, 0, 0, 0.9)]接警后,靖江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查看刘女士的银行流水,发现费用都是从支付宝转账,于是民警让刘女士打开支付宝查看,发现这十几笔钱款都是充值到了一个叫做“第五人格”的游戏中。

[color=rgba(0, 0, 0, 0.9)]“你的支付宝是绑定的银行卡,是吧?”

[color=rgba(0, 0, 0, 0.9)]“是的。”

[color=rgba(0, 0, 0, 0.9)]民警话锋一转,“你家孩子多大了?”

[color=rgba(0, 0, 0, 0.9)]刘女士不明所以:“我家女儿13岁了,上六年级。”

[color=rgba(0, 0, 0, 0.9)]“她平时喜欢玩游戏吗?”

[color=rgba(0, 0, 0, 0.9)]“她身边有自己的手机,但是我最近忙,也没太顾得上她......”

[color=rgba(0, 0, 0, 0.9)]民警当即决定同刘女士一起去学校找其女儿核实。趁着午休间隙,刘女士把女儿圆圆(化名)喊了出来,经过询问,圆圆不好意思地承认,是自己拿了妈妈的手机对游戏账户进行充值的,这个账户每次固定金额需648元。“你怎么知道我的支付密码?”刘女士问道。

[color=rgba(0, 0, 0, 0.9)]圆圆嗫嚅:“你所有的密码都是一样,我趁你不注意,拿你的手机一试就试出来了......”

[color=rgba(0, 0, 0, 0.9)] 6.png

[color=rgba(0, 0, 0, 0.9)]最后民警对圆圆进行了劝说教育,告知她目前要把重心放在学业上,不要沉迷游戏,更不能瞒着大人用他们的钱进行充值。同时民警提醒刘女士,平时要多加注意孩子的状态,要妥善保管银行卡等的支付密码。在民警的建议下,刘女士表示会与游戏客服就充值的钱款进一步沟通,圆圆也保证以后不会沉迷游戏,更不会往游戏中砸钱、砸精力。

[color=rgba(0, 0, 0, 0.9)]那未成年人充值游戏
[color=rgba(0, 0, 0, 0.9)]款项能否退回?
随着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各类手机游戏、电脑游戏频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丰富的游戏世界和装备更是充满“诱惑”。
未成年人无论是在行为能力上还是其对金钱消费的概念上均存在一定欠缺,因此很多未成年人会使用家长的手机玩游戏并进行游戏充值,游戏充值的特点还具有持续性多次充值、累计金额较大的特点,父母发现后难以接受并萌生讨回的想法。那么,如果监护人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主张全部返还消费的款项,是否能如数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第二条 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第三条 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color=rgba(0, 0, 0, 0.9)]最后希望所有的家长都要引起重视
[color=rgba(0, 0, 0, 0.9)]多关心孩子的内心
[color=rgba(0, 0, 0, 0.9)]对于孩子的一些不良习惯
[color=rgba(0, 0, 0, 0.9)]一定要及时制止,及时引导
[color=rgba(0, 0, 0, 0.9)]来源:马洲警事、法治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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