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澄靖园区派出所民警在外出巡逻时遇到王某。一看到民警,神色慌张的王某转头就走,被民警拦下。在接受民警盘问时,王某又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因王某有吸毒前科,随后被带到派出所配合进一步调查。经查,王某的尿检结果吗啡呈阳性,存在吸毒嫌疑。得知结果后,王某大呼冤枉,称自己已经改过自新,绝对没有再吸毒。经过观察,王某也确实没有吸毒的症状。
王某表示,自己最近去一家羊肉店次数比较多。这句话给了民警启发。此前,我市警方曾处理过向羊肉汤里加罂粟的案件。随后,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对该羊肉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在该店的厨房弄堂、冰柜里查获罂粟果若干。据店主交代,为了让羊肉汤味道更加鲜美,他和开店的合伙人向汤内放了罂粟。因为听说有人向羊肉汤内放罂粟而被抓,自己也非常害怕,便扔了部分罂粟果,但由于心存侥幸,认为不容易被发现,还是留下了少量罂粟果继续使用,没想到民警会这么快找上门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羊肉店店主及其合伙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