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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靖江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朱鹏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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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22: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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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江苏省泰州市国税局副调研员朱鹏亚(副处级)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鹏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鹏亚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靖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靖江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税务稽查、退税免税、亲友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43万余元、美元0.3万元。
   
该案系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当庭宣判并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鹏亚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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