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热议的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9日, 一小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当天姥姥带着3个月大女婴在小区内散步,没想到楼上掉下了一个咬过的苹果,砸中女婴头部。 女婴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创伤性休克”。
被伤女婴父母(原告)说,女儿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事发后,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
高空掷物造成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是大家都公认的不文明现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有数据显示: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从4楼抛下时可能伤人头皮,从25楼抛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一颗4厘米的铁钉从18楼甩下时,可能会对行人造成致命伤害。
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一颗鸡蛋都可能成为致命杀手。当达到一定的高度,即便很轻的物体,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当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能的责任人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成为补偿者。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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