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信用修复的对象增加了!市场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二 :申请修复的条件明确了!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需要①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②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③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④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2、被行政处罚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方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还需要①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③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④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的,需要①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③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业禁入、限制从业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三:申请提交的材料简化了!“3+X”,即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④其他材料。
四:审批决定的时间不同了!当事人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或者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当事人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或者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修复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不予修复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也有了!当事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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