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多措并举推动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近日 由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中心 开出首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单 对三位市民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处罚
2021年1月22日,靖江市民瞿某等三人夜间在树林,使用强光手电照射,用弹弓非法捕杀野生麻雀、珠颈斑鸠、白腹鸫、山斑鸠等鸟类,被靖江市 ** 机关抓获,扣押当日非法射杀的鸟类24只,并在瞿某住宅冰箱内搜查出35只鸟类死体冻品。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 **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鸟类大多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900元。 接到市检察院移交的线索后,林业中心立即展开调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三人非法捕杀野生鸟类触犯法律,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而伤害的鸟类不能人工驯养,无法进行生态修复,故依法责令三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900元。 10月15 日,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中心与三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当日赔偿到位顺利结案。 来源: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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