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本表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 2.本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085分钱,农业生产用电0.42分钱。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标准中,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3.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4.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表
备注: 1.本表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 2.高峰、平期、低谷时段划分,按照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明确的时段执行。 3.高峰时段电价=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1+上浮比例) 低谷时段电价=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1-下浮比例) 4.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式电价,平期电价按照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执行,谷期(0:00-8:00)电价按照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低谷时段下浮比例进行计算执行。 5.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通知如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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