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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车主注意!最新停车收费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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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11: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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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城市快速发展,改善城市宜居环境,根据相关停车收费管理文件精神,我委依照定价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对城建集团(城投公司)自有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拟定了停车服务价格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定价方案

结合《靖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和《靖江市车辆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综合考虑我市现有停车设施收费水平及该单位的申请,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即城建集团(城投公司)自有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价格,实行 ** 指导价管理。

1.中准指导价格标准分别为:小型车4元/辆·小时、中型车6元/辆·小时、大型车8元/辆·小时,自连续停车满30分钟起计算。各类汽车临时停放30分钟及以内免收停车费,连续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其计费时间不扣除免费停车时间。

2.夜间停车服务价格:实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服务的封闭式管理停车设施,当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收费标准按照相应停车设施执行标准的50%计收。

3.浮动幅度:上浮最高不超过25%,下浮不限。

4.计费单位:停车服务收费最低计费时间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5.封闭式管理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实行24小时服务,不得随意关闭。

6.具体执行价格

(1)停车设施实行差别化价格标准,但同一路段或同一停车设施、在同一时段内必须执行相同的价格标准。具体执行的服务价格标准,由靖江市智慧城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不同停车设施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中准价格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并于实际执行前15个工作日内报告我委。

(2)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停车设施、对连续停车时间在24小时(含)以内的车辆,或者非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停车场(带、点)、对一个自然日(零点至次日零点)内连续停车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标准计算的累计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小型车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50元/辆·日,其他停车设施30元/辆·日,中型车45元/辆·日,大型车60元/辆·日。

在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停车设施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自超过24小时(不含)的时间起,另行计算收取停车费。

在非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停车设施内连续停车超过一个自然日(零点至次日零点)的车辆,自第二个自然日收费执行时段起,另行计算收取停车费。

7.对持有 ** 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人证),在停放30分钟免费的基础上,再追加免费停车2小时,2.5小时后,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除外)。

8.对装有 ** 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免费停放30分钟的基础上,超过30分钟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停车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除外)。

9.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10.在停车设施满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接受市民长期停车服务申请的,由停车服务单位与停车市民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约定按月(年)的优惠性收费标准,签订书面合同。

二、我市其他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停车服务。

三、政策出台

根据工作要求,具体执行日期将依据程序完成时间确定。执行期间,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反馈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9180721

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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