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 省 ** 关于 泰州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项目用地涉及 靖江、海陵区、医药高新区 11个乡镇(街道)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江苏省人民 ** 关于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 ** : 你市呈报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 ** 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城南办事处、孤山镇、季市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53.745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孤山镇、马桥镇、生祠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63.13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3.723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2.9789公顷(含耕地42.5195公顷、可调整地类3.9054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1221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建新区用地占用的45.776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0.740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7.202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0.004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8.5912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226公顷。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63.1371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其中转用农用地52.9789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7444公顷。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镇人民 ** 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 ** 充分保障好转用和使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海陵区2022年度 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将红旗街道红旗良种场和良种繁育场共8.991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2.04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海陵区2022年度 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苏陈镇百里社区、夏棋社区、夏郑社区等地区7.213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苏陈镇夏棋社区0.950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苏陈镇苏陈社区、夏郑社区等地区0.38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医药高新区2022年度 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同意你委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野徐镇野徐社区和褚雅社区合计5.202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野徐镇野徐社区1.04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野徐镇野徐社区和褚雅社区合计1.878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