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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靖江这些地方 ** ** !范围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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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0: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3日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一批市 ** 拟 ** 公告和 ** 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靖城镇、新桥、马桥、
斜桥等乡镇8个村。
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北接线工程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靖征补告〔2022〕5号
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北六村一组、八组、十二组、十五组、十九组;靖西村一组;友仁村顶东组、顶西组;正西村李家场组、前门垈组、天港桥组、朱家场组;马桥镇正北村一组、三组、五组、十组、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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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2.jpg

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和拟征改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2年7月22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靖江市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靖江市人民 **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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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新桥镇长江路拟征收土地公告
—靖拟征告〔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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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 ** 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新桥镇礼士村四组、六组、九组、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 ** 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答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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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开发区纬二路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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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 ** 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新木村丁家组、顾东组,荷花村石桥二组、荷花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 ** 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答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 **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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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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