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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消息!
2月1日起
医保个账家庭共济
线上办理
实时结算
泰州市参保人员通过江苏医保云APP
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
完成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
就能享受家庭共济相关待遇
小编梳理了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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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将结余资金与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主账户人按规定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享受的共济待遇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一) 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二) 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不支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共济账户在药店购药,近期将开通此项服务。)
(三) 支付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四)缴纳参保人员参加本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大病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此项服务暂未开通,敬请期待!)
(五)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温馨提示: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如何设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线上申请设立、变更、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也可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线上如何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1、下载并打开江苏医保云手机APP,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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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后点击“共济账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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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入使用人信息,选择“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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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看个人承诺书,确认无误后签名并提交,即可完成共济关系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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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完成后,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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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家庭关系承诺书至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温馨提示:参保人可以到全市各镇街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为民服务点、金融机构医保便民服务点,由工作人员帮忙指导线上办理。

家庭共济关系的变更、终止情形有哪些?

1.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终止家庭共济关系。
2.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3.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应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温馨提示:由于家庭成员关系政策调整,2023年2月1日前已经办理我市家庭共济关系绑定的参保人,需要重新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方式是什么?

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调用主账户人账户余额支付。主账户人不可使用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余额。
家庭成员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需要主账户资金共济的应持本人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实时结算享受共济待遇;因缴纳医保费用需要主账户资金共济的,应当先缴纳相关费用后,凭发票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报销。

家庭成员在什么时间内可使用主账户人的共济资金?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共济关系建立有效期间可按规定共济,因变更、终止等情形导致共济关系失效的,失效期间费用不可共济使用。
医疗保障统一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93
来源:微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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