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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码头几十万无主物品,等你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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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9 23: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4月24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在靖江市季市大桥西侧老装卸站码头对停靠于“通泰趸169”趸船南侧标称“浙安吉油0018”的油船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该油船运载至该处用于销售的普通柴油85.16吨,上述普通柴油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我局依法实施扣押,现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我局依法解除扣押。至目前为止,该批普通柴油所有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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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很是不解,那么大一艘船,85.16吨的油,怎么就找不到货主呢?要知道普通柴油价格保守估计也有6000多元/吨,85.16吨油就是50多万啊,谁和钱过不去呢?


不仅如此,我们发现之前同样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过去一年,这样的“无主物品处置公告”就有好几个。查获地点遍布靖江夏仕港、青龙港、夹港、各港务公司码头、靖江市界河、季市大桥老装卸站码头,涉及十几艘运输油船,被查获的原因都是“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

这么多钱没人来领怎么办?每一个“无主物品处置公告”后,都附了一个“失物招领”,如果逾期未有人认领的,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之规定进行处置!

但是一般这样的招领是很难有人主动过来认领,咋回事呢?

因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被查实货,这些普通柴油的货主们可能将面临上百万元的罚款,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怪不得无人认领!


对此我们要为为靖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警察叔叔们的不辞辛苦点赞,他们避免了这些不合格柴油流入靖江市场,但也要反思,为什么靖江频繁有人明目张胆运输不合格产品,货主到底是谁?希望相关部门清查来源,避免“漏网之油”流到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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