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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靖江两家企业被查!负责人被处罚!只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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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0 16: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典型案例一:夜间生产放松管理,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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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控平台的视频记录中发现:3月17夜间,靖江市某泵阀厂员工在中频炉炉台从事钢水熔化作业时,未按照规定以及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穿戴熔融金属飞溅防护服。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操作规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 1 部分:总则》“4.3 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2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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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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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罚款7.975万元。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罚款2.225万元

2023年3月6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靖江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油漆仓库外东侧存放大量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共 70托,每托 22桶,每桶 16升,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皆属于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油漆仓库内有 1只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损坏,电线断裂;3、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油漆仓库内存放的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堆放在一起,墙距、垛距不符合要求。4、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靖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未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进行过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徐某某知晓上述情况,但现场仍有大量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堆放在油漆仓库外。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名币7.97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㈣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来源:泰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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