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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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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助企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公安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对靖江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一、每日6:00至23:00,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货三轮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轻型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货车可办理通行证进入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但需避开学校上放学路段和高峰限行时段(7:00-8:40、16:00-19:20)。 四、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在通行证办理方面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五、运送民生保障类物品的货车需要进入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经审核可办理最长时效为一年的通行证。 六、普通新能源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多用途货车(蓝牌)通行不受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0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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