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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n% X( W3 N# G) E 靖江*氏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因违法被靖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氏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管理法(新)》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违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2020年6月28日,当事人从江苏**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购进桂枝茯苓胶囊(批号191236,生产日期2019-12-23,有效期2022-11-30,国药准字Z10950005,生产企业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数量10盒。从2020年6月28日至2022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桂枝茯苓胶囊共计4盒。上述桂枝茯苓胶囊在2022年11月30日到期后,与其它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摆放在一起,且未做任何禁止销售的标识予以区分。6盒桂枝茯苓胶囊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销售价68元/盒,涉案货值金额为408元。2022年12月30日,当事人为迎合市场发展,开发制作具有饮服便捷、携带方便等特点的代饮茶。按照中药处方单,按配比称重抓药,经粉碎成药粉,混匀过筛后灌装成小包代饮茶,每小包5g,一袋20小包的制作加工流程,制作加工了养肝茶、祛湿茶、消脂茶等三种代饮茶各4袋,规格100g/袋。在养肝茶标签上标注主要功效:清肝名目、安神养心;祛湿茶标签上标注主要功效:祛湿利水、健脾和胃;消脂茶标签上标注主要功效:温中通畅、祛湿瘦身。当事人同时在门诊部实体店和微店电商平台的“*氏.德*堂”店铺销售上述三种代饮茶,其养肝茶销售价180元/袋、祛湿茶销售价120元/袋、消脂茶销售价120元/袋,共销售养肝茶540元、祛湿茶360元、消脂茶240元,合计共销售1140元。综上,涉案货值金额为1680元,违法所得114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33,36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7 处罚有效期:2024/06/06 公示截止期:2027/05/17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O6 M0 U4 `. C#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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