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社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290|回复: 0

刚刚通报,靖江5起典型案例!多人被......

[复制链接]

8962

主题

8967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320
发表于 2024-6-20 14: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 D% ~! P7 G+ {6 z
在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有消极履行或者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情形,在后疫情时代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当下,靖江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努力以高水平司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力求在强制措施的“刚”和善意文明的“柔”之间找到平衡点。针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靖江法院积极探索“预惩戒”制度,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等不同程度合理适用“预惩戒”措施,“预惩戒”包括预罚款、预拘留、预限制消费(以下简称“预限高”)、预纳入失信名单(以下简称“预纳失”)以及涉嫌拒执罪预告知。作为一种预警式、教育式的执法手段,能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降低强制执行带来的社会成本,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靖江法院现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挑选五起“预惩戒”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6 L- ^: n) y# ^2 W
案例一
工伤医疗报支难限高预警执行快

, o) S) Z. v" ^' C) b1 \5 M7 u0 o. z% X+ z. Q2 b! x5 L
基本案情
/ o) I% R* _" a9 b' V6 p) Z7 w

2 r6 f, I* B) q3 U% j

童某与靖江某建设公司发生工伤待遇纠纷,因工程所在地在如皋,童某遂向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时,该建设公司委托该项目负责人参与了仲裁,经该委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建设公司支付童某医疗费、护理费等15000元,并协助童某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支手续,报支后由童某享受,双方余无争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建设公司项目部支付了赔偿款,但一直未协助童某办理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支手续,童某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靖江法院了解到,因为医疗报销手续需要该建设公司的盖章证明,但项目部负责如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直未向公司报告,所以才未能提供盖章证明,导致童某无法正常报支。

法院向建设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但未能引起该公司的足够重视,还是未及时办理。法院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经研判认为,该建设公司系靖江本地较为知名的大型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较高,可以通过“预限高”促使其快速解决,随后靖江法院向该公司发出“预限高”告知书。收到告知书后,该公司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协助童某办理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支手续,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 o2 P3 j4 k7 K: ~$ D6 o" P
典型意义

3 F# m2 `+ f# r2 A7 E7 Y, n# s
/ ?/ {4 Y+ W% {0 M. z/ }/ k: ]
在涉企执行案件中,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能会对企业负责人的商务洽谈、出行住宿乃至生产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预限高”措施展现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它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努力将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4 }& q5 q9 e  C4 K5 v
案例二
和解协议屡违约纳失预警见实效

; r, G+ ^: o' r/ e8 E6 s% c
9 \0 a$ h! o0 V" x
基本案情
+ X1 @/ C$ }6 V7 r: o5 a* z: b
. o% D' m' K8 A& l% Y/ d$ E

陆某与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徐某借款3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徐某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2023年1月9日,陆某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仅扣划到徐某银行账户2600元,双方就余款27400元再次达成和解,约期于2023年10月1日前由徐某归还15000元,余款124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再次达成协议之后,徐某仍未主动履行,且玩起了“躲猫猫”,既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接陆某和执行人员的电话。2024年6月12日上午,陆某在某船舶公司发现了徐某的踪迹,随即电话联系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到达船舶公司后,通过保卫科联系到徐某。然而,面对执行人员,徐某还是找出种种借口,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欠款。

执行人员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而徐某年纪较轻,有正当工作和收入来源,却逃避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视诚实守信为儿戏,遂依法将徐某拘传至法院,告知其因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已经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情形,并向其送达了“预纳失”告知书。

慑于可能面临的纳失惩戒,徐某当场向工友借了10000元给了陆某,余款由其工友自愿为其提供担保。陆某也同意给予徐某一定的宽限期,由其分期以工资偿还欠款。


0 |" O1 t' }, [' O
典型意义

* y$ c/ ^, i$ E
5 J- s9 h$ L: Q1 P+ l9 _
被执行人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情形的,可以适用“预纳失”措施。该案执行标的金额较小,被执行人认为法院不会对此类案件大费周章,多次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通过预先告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促使被执行人幡然醒悟,主动筹钱还款,余款也积极协调,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让申请执行人对其履行能力和诚意有了信心,同意再次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法院通过“预纳失”措施,鼓励双方和解,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灵活性。

7 L9 O( k6 N! R3 a( C' e* P
案例三
拒不履行抚养义务预拘留撑起保护伞

0 b  F5 }1 y5 e/ Q% u
% w/ d) ~5 C( R4 v
基本案情
/ S& F6 J  G. e
0 }* \: f  D' p6 Q' [

小韩与朱某为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自愿达成协议。但朱某仅按约履行了几个月抚养费,之后就不再履行给付义务。父亲韩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微薄的收入难以支撑孩子的健康成长,故韩某以小韩的名义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朱某名下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履行能力较差。但考虑到抚养费对孩子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执行人员决定去被执行人户籍地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其父亲在某船舶公司上班,每日早出晚归,家中只有瘫痪在床的母亲和年迈的奶奶。执行人员和朱某奶奶沟通后了解到,小韩周末经常到这里居住玩耍,两家人关系并没有因为子女离婚而疏远,执行人员便趁热打铁,告知其家人朱某最近几年一直未支付抚养费。

为督促朱某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在得知朱某父亲和其有联系后,执行人员便让朱某奶奶代为传达“预拘留”告知书。执行人员向其朗读了告知书内容,并耐心解释了“预拘留”的目的是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提醒、警示的作用,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朱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无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实质性措施。

没过几天,朱某父亲便带着朱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抚养费用,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按约履行,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

4 t7 f* R% t+ ~  U% c" s& _
* d; U0 f8 l5 c- |5 K, e# q/ _
典型意义
! _: e5 ~/ {, G: s" s% e

) M, q) d, r  `/ {
抚养费案件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预拘留”措施的运用,一方面展示了法院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决心,另一方面,通过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来改正,使其意识到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有效避免因长期抚养费得不到支付引发的家庭矛盾升级,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 W; v3 P7 z# Q& _% n
案例四
已予拘留仍不悔悟预拒执示警促履行
$ M: F; F$ f( x, z2 \+ Q, h1 ]
5 V& {. ^2 x( R! T3 _
基本案情

5 S5 ?$ ^/ y: j9 z% ~
! ^% B+ C4 F* V7 l

某塑料制品厂与曹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靖江法院判决,由曹某给付塑料制品厂货款292147.3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因曹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塑料制品厂遂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仅发现曹某银行账户内有少量存款,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线索,靖江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4月26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其在南京发现了被执行人行踪,执行人员立即出发赶赴现场,将曹某拘传至靖江法院。双方来到法院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曹某进行执行谈话,并组织双方协商,然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后经调查发现,曹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将名下车辆过户登记至其女儿名下,但车辆一直由其控制使用。拘留期满,执行人员对曹某的微信记录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其在执行期间为了隐匿财产利用其女儿银行卡转账的线索。执行人员对曹某转移财产涉嫌拒执罪进行了预告知,并就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风险和后果向曹某进行了释明,告知其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或者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预拒执”示警下,曹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与其女儿共同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近日被执行人曹某已经按约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款项,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1 M: n! ?1 j# Y9 t8 n4 x
典型意义
0 }. |3 N1 c, Q$ l- n

% k2 ]+ u$ _8 s( z( b3 G
法院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行为,对拟采取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被执行人,送达《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通过警告和提醒,体现了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既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又教育督促被执行人改正错误、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 \* x# h; P  {0 |5 _1 h
案例五
有能力而拒不履行预罚款促执行完毕

% ^8 W* n3 i% j( Y1 M! Z2 L$ [4 U  U7 K! W
基本案情
! h9 m/ _  a1 B/ r

+ d* ]- F* V1 L0 ^% q2 S

方某、顾某申请执行陈某、杨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双方因房屋买卖垫付款起纷争。方某、顾某于2022年3月代为偿还了房屋抵押借款30万元,陈某、杨某承诺该30万元由其归还,如不归还愿意承担违约金10万元。案件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陈某、杨某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方某、顾某代偿款29.9万元,若未按约履行,方某、顾某可按40.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后陈某、杨某再次违约,方某、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扣押了陈某名下的汽车一辆。在法院裁定拍卖陈某名下汽车之时,陈某、杨某联系了方某、顾某,称因为经营了一个小工厂,暂时**有些困难,被法院裁定拍卖的车辆也是用于经营的,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以经营收入来偿还欠款。方某、顾某考虑到陈某、杨某的实际情况,同意解除对陈某名下车辆的查封,双方就还款再次签订了和解协议。

但陈某、杨某并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2023年11月,方某向靖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与陈某进行沟通,要求陈某履行还款义务或主动将其名下车辆交至法院拍卖。但陈某每次都满口答应,却又屡次爽约,仅于春节前转账2万元至方某账户。

2024年5月15日,方某联系法院,称其看到陈某在家,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也停在家中。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将陈某名下车辆扣押至法院并传唤陈某。鉴于陈某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一再漠视法律,有损司法权威,执行人员于是向其送达了“预罚款”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向其解释,申请人一次又一次地同意延期,是对其的善意和宽容,但其毫不珍惜,这种以怨报德的做法是错误的。得知再不履行将被罚款后,陈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在与方某协商一致后,当场筹集资金一次性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全部执行结束。


: k4 }3 _* A* r
典型意义
3 G% o% l" q9 t; W# }5 G6 R

+ J* k5 O+ N6 J9 s7 e6 M% |
被执行人存在擅自处分、妨碍公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等情节较轻时,人民法院可通过适用“预罚款”措施,警告和提醒被执行人改变错误的观念,在指定的期间内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本案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已被法院查封,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争取到宽限期后仍不履行。执行人员向其送达“预罚款”告知书,既是对被执行人的最后通牒,也是对其法律意识的唤醒,鼓励其主动履行义务,避免了实际惩戒带来的更大损失。
: X; D# S1 W& g( G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靖江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创新“预惩戒”工作法,将预警式、教育式的预惩戒告知书与刚性执行措施有机结合,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降低强制执行带来的社会成本。

截至目前,已发出预惩戒告知书2056份,共促成952件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9.4亿元,执行完毕平均用时缩短18.7天。

/ |+ p4 k8 O9 t* |! i) F
3 g; i4 I/ s8 v- u  O%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靖社网 苏ICP备1701695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571号

GMT+8, 2024-12-23 01:44 , Processed in 0.061461 second(s), 6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