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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刚进靖江某厂工作不料竟发生意外!引来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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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1: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照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有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康复的权利。但是,当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社保,致劳动者工伤待遇降低,应当如何呢?员工在因工伤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金额如何认定呢?
去年,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一起典型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事件经过

2022年7月17日,市民保某某来到靖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公司承诺工资为每天240元。

怎料三个月后,保某某在工作时,左足不慎被机器压伤,经人民医院诊断,确诊为左足第1-5趾毁损伤,左侧中、前足足部皮肤撕裂伤伴血运障碍,左足外伤后皮肤坏死。

后经申请,保某某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11月16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致残程度为七级。


保某某:
公司八月份开始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我们一直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在我申报工伤前,他们和我补签的合同。到2023年12月份,我因为受伤严重不能工作,就向公司交了辞职报告。

事故发生产生了巨额治疗费用,虽公司方先前有所垫付,但依旧让保某某的家庭陷入了经济困难状况,同时也让保某某失去了经济来源。

为了让自己未来的生活有份保障,保某某找到公司,要求公司就其工伤事故支付合理赔偿和补偿,但具体该赔多少,双方始终不能协商一致。



保某某:
我没办法,只能去申请仲裁,但是他们说我交的仲裁申请书、案件陈述、证据材料太乱。人社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律师提醒我,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查了相关材料后认为,本案系工伤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某某申请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指派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季玉成律师承办此案。



季律师:
在保某某原先的仲裁请求中,她向公司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未报销的医疗费等。我向保某某告知本案的法律风险,释明相关费用承担主体,依据实际情况搜集整理了证据,变更了本案仲裁请求,并征得他同意后,重新向靖江市劳动仲裁委提交。而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一是公司未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保致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差额?二是员工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报销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三是员工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金额如何确定?

很快,这起案件就进行了诉前调解,无论承办律师怎样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庭审中,仲裁委当庭表示对保某某的部分仲裁主张不予处理,更导致她情绪失控。承办律师耐心劝解,并协助她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没有给他足额缴纳社保一事。

庭审后,承办律师也积极与公司方沟通,从多角度向公司讲明案情事实、处理依据和工伤补偿标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陈述受援人当前生活的经济困境,告知其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最终,在承办律师、仲裁员等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了合理的赔偿费用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保某某撤回仲裁申请。至此,本起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圆满结束。


从本起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纠纷都来自不规范,也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依法依规办事,牢牢守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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