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气点”“黑气贩”等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拧紧“安全阀” 近日 检查组在季市镇某处发现一辆违法运输液化气的车辆并将其成功截获经查当事人用封闭式货车运输12只50kg液化气瓶检查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根据这一违法行为检查组顺藤摸瓜初步掌握其上游充装和下游销售的线索目前正在积极侦办市住建局安全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黑气”是指非燃气企业、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储存、运输、配送、销售液化气的行为也被列入打击的对象。“黑气”常见销售渠道表现为,利用微型车辆作为流动仓库逃避检查并送气、散发小卡片送气上门、利用微信等非法售卖。
使用“黑气”有什么危害?“黑气”商贩可能使用低价收购的超期瓶、报废瓶进行灌装,进行简单除锈涂漆后当成合格瓶使用。这些报废瓶、超期瓶大多耐压指数不达标,有的因阀体部件老旧松动出现漏气现象,钢瓶安全性能无法保证。“黑气”商贩为了牟利,钢瓶不进行检测、液化气重量偏少或混入其他液体。不知情的用户购买这样的液化气,犹如把一颗定时炸弹放在家中,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黑气”商贩不是专业配送人员,不会为购气的用户提供完整的售后安全检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市民切勿贪图便宜、便捷,使用非正规渠道的液化气。市民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为0523-868987190523-86881655检查组将继续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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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气”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曝光[color=rgba(0, 0, 0, 0.9)]1、1月15日,在西来镇某村的码头岸边,检查组发现武某于岸边存放有11个液化气瓶(5瓶满瓶、6瓶空瓶),因岸边不符合液化气瓶储存条件,武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武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color=rgba(0, 0, 0, 0.9)]2、4月23日,检查组在孤山镇某小区检查时,发现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名燃气配送工吴某,私自在自家车库内堆放41瓶液化气钢瓶,其中11瓶液化气钢瓶内装有液化气。因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最终,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3、7月17日上午11点,检查组在我市新桥镇某村的一处简易仓库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仓库负责人陆某违法违规储存了12瓶氧气气瓶、2瓶医用氧气瓶、2瓶二氧化碳气瓶、9瓶氮气瓶、19瓶氩气瓶、15瓶丙烷气瓶等危险化学品。8月16日,该案被移交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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