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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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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14: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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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4〕37号 : S; I+ }* \8 _% p9 B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度总磷排放量为36.27千克,该公司“染织生产线综合提升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泰行审批(靖江)[2018]20150号),总磷排放量≤0.013t/a,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24.4

科尼起重机设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 ( T) d9 F+ a2 L( X5 p7 L- |' O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4〕3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4号车间端梁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和晾干废气分别处理后由两路管道至屋面后汇总由一个排口排放,仅在一个支管(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处理设施)设置监测口,未按规范在两个支管汇总后的主管道设置监测口;3号车间喷漆房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和晾干废气分别处理后由两路管道至屋面后汇总由一个排口排放,仅在一个支管(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处理设施)设置监测口,未按规范在两个支管汇总后的主管道设置监测口。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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