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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文峰商场内一专柜,违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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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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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市翰憬服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6-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2023年9月1日,当事人租赁靖江文峰二层中岛位置作为“鑫三象”服装经营专柜,2024年3月3日,当事人利用尾料生产了5件鑫三象羽绒服(货号:23Y3988羽绒服),成本价为809元/件。2024年3月5日配送至当事人租赁的靖江市文峰销售专柜,以清仓价809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3月8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泰州市纤维检验院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羽绒服进行了抽样送检,2024年3月28日出具了编号2024-JC0047《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绒子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4272-2021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18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至本局调查时,当事人共生产了5件上述批次羽绒服(品牌:鑫三象,品名:羽绒服,货号:SX23Y-3988,执行标准:GB/T 14272-2021),并以809元/件的价格售出1件(抽检),剩余4件未销售,已销毁。当事人的货值金额4045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809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809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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