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 C" {& X Q8 M7 x3 n$ y
4 J3 ^6 d; `: p& l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丁*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自然资监字〔2024〕第6号 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1组集体土地381平方米建设公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泰州市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26条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里《附录A》二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1组集体土地381平方米建设公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泰州市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26条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里《附录A》二的规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381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158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64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6.45 来源: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B Q3 y9 B0 x, y' i3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