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 }) ^+ T* _- z3 S$ m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靖江市蓝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骏龙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5年3月21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予回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王强(身份号码522126********2038)于2021年10月8日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受伤,2022年10月2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强所受伤害为工伤。2023年7月10日,宿区劳人仲案字(2023)第338号仲裁裁决书,2023年12月3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23)苏130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单位应向王强支付工伤待遇合计244755.41元。2024年9月1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282执156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23)苏130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为此王强向我单位提出了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1.你单位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依法向王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王强工伤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并有要求你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的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珉涔;联系电话:0523-80292309;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邮政编码:21450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 P0 _3 v/ ?9 a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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