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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多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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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度行政处罚决定公示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金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靖江市金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王城,于2024年3月5日将15吨袋炉渣出售给不具备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权嵩处置。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将一般固体废物出售给不具备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人处置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0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宏昇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9月投资128万元,擅自在厂区东侧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制造”项目,检查时已建成水泥罐4个、料斗、搅拌楼、原料输送带等生产设施。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制造”项目。
罚款金额(万元):1.5872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随机调阅了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该单位出具的10份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在用汽车检测),10辆被检测车辆均无对应的检测视频录像文件。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未按照相关规定期限保存电子档案和检验视频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2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隆星特钢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靖江市隆星特钢厂于2022年至2023年,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铸造废砂)委托给无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江苏禾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利用、处置。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铸造废砂)委托给无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江苏禾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利用、处置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4.9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智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不在运行。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2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凯林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开炼(2台开炼机)、压延(1台压延机)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不在运行。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2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尚德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雨水排口正在排放油污,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三车间东侧雨水窨井(该雨水窨井直接通向芦泾港)、二车间东侧的雨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报告靖环监(专)字(2024)第(056)号显示,雨水排口石油类排放浓度为5.84毫克/升。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向水体排放油类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0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华德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8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喷漆房外南侧车间有刚喷漆过的工件正在进行晾干,车间门窗未密闭,执法人员在晾干工件车间使用灵嗅设备进行快测,显示VOCs浓度为40.42ppm。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2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康桥港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查看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12月23日18时至22时,3号、4号门机正在进行装卸砂石料,未采取密闭、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排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装卸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排放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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