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图酒后发泄情绪,两名男子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殴打,造成对方受伤。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恶的寻衅滋事案作出判决。 案件回顾2019年月6日21时许,裴某和黄某饮酒后行至靖江市季市菜场附近,遇见途经此地正在打电话的赵某。 为了发泄情绪,裴某和黄某二人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无故殴打赵某,导致赵某出现左侧前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携带的手机也被损毁。 案发后,裴某和黄某的亲友代为赔偿了受害人18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依法审理,因裴某和黄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主审法官提醒,有的人因为酒后驾车被吊销驾照并领刑,有的人因为酒后一时冲动酿成严重后果。酒后闹事不是免受处罚的理由,市民朋友在饮酒过程中,不但要控制好自己喝酒的量,更要控制好自己酒后的言行,以免因一时冲动而锒铛入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