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社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917|回复: 0

心真大!靖江一女子众目睽睽之下竟然做这事......

[复制链接]

8838

主题

8843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8878
发表于 2019-6-11 21: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40.jpg

2019年6月6日12时许,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女士报案,称她的手机被别人冒领走,咋回事?

据张女士描述,当日上午,她在超市购物时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收银台上,回去拿时营业员却称手机已被人拿走。

民警询问了营业员小朱,小朱称上午张女士结完账后,后面一位女顾客紧跟着结账,给该女士结完账后,小朱发现收银台上落着一部手机,小朱喊了一声:“手机是谁的?”该女顾客立即转身称手机是她的,就将手机拿走了。


随后民警调阅监控后,证实了该女顾客冒领的正是张女士的手机。通过店内监控,民警花了8个多小时,终于在当晚21时许找到了冒领手机的陈某,并从其家中查获了手机,此时该手机的手机壳已被陈某扔掉,手机卡也被陈某从手机里取出。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交代了其冒领手机的事情经过。民警告知陈某,其所实施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时,陈某懊悔万分地说:“我以为自己不偷不抢,就是假装失主领部手机不会犯法,没想到竟然这么严重。”

目前,手机已被张女士领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冒领手机,可能是心大,如果是钱包的话,你还冒领吗?


相关法规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捡到东西后,应当妥善保管失物,就地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失主前来认领时,不仅要检查失主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与捡拾物一致,还应该留下失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免发生冒领后无辜承担责任的情况;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交由附近的派出所,由民警登记后接收物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靖社网 苏ICP备1701695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571号

GMT+8, 2024-9-20 00:49 , Processed in 0.061582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