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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这些人骑车逆行、不戴头盔被 ** 光!看看都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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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5: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使在周末,也不能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哦!
** 光台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345国道189公里
违法人:朱某
35.jpg

2、违法时间:2021.10.21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新洲路路口

违法人:杨某

36.jpg

3、 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八新线17公里

违法人:季某

37.jpg

4、 违法时间:2021.10.01

违法地点:工农路工农路渔婆路路口

违 法 人:黄某

38.jpg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345国道189公里
违法人:陈某
39.jpg

2、违法时间:2021.10.09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新洲路路口
违法人:朱某
40.jpg

3、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八新线17公里
违法人:杨某
41.jpg

4、违法时间:2021.10.20
违法地点:江平公路30公里600米
违 法 人:孙某
42.jpg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345国道189公里
违法人:邵某
43.jpg

2、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八新线17公里
违法人:仰某
44.jpg

3、违法时间:2021.10.01
违法地点:工农路(车站路—渔婆路)
违 法 人:朱某
45.jpg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来源:靖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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