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周末,也不能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哦!** 光台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345国道189公里 违法人:朱某
2、违法时间:2021.10.21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新洲路路口 违法人:杨某
3、 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八新线17公里 违法人:季某
4、 违法时间:2021.10.01
违法地点:工农路工农路渔婆路路口 违 法 人:黄某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345国道189公里 违法人:陈某
2、违法时间:2021.10.09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新洲路路口 违法人:朱某
3、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八新线17公里 违法人:杨某
4、违法时间:2021.10.20
违法地点:江平公路30公里600米 违 法 人:孙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345国道189公里 违法人:邵某
2、违法时间:2021.10.22
违法地点:八新线17公里 违法人:仰某
3、违法时间:2021.10.01
违法地点:工农路(车站路—渔婆路) 违 法 人:朱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来源:靖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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