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是总有人贪杯忘事 面对检查甚至使出浑身解数 企图蒙混过关,逃脱法律制裁 近日 中国检察网就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一男子涉嫌袭警罪、 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到底咋回事?一起来看 ▼▼▼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持C1型驾驶证,酒后驾驶皖DK****号小型客车载姜某某等人,经新世纪大道行驶至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疏导点附近路口时,遇执勤民警李某乙带领辅警褚某某等人检查。停车接受酒精呼气检测过程中,褚某某右手持酒精测试棒伸入该车车窗,被告人李某甲驾车左转弯加速逃离现场,致褚某某被该车剐刮、蹭撞摔倒在地多处擦伤。 被告人李某甲驾车驶出后与未饮酒的姜某某调换座位,由姜某某继续驾驶该车,后被民警截获。经法医鉴定,褚某某右前臂、左前臂、右手掌、右膝关节多处擦伤,构成轻微伤。 当日22时11分,被告人李某甲被抽取血样。经泰州市 ** 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1.6mg/100ml。
李某甲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 被移送起诉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424221976********,汉族,小学文化,靖江**金属有限公司员工,住靖江市**镇**村**埭**号(户籍地安徽省寿县**镇**村**组)。被告人李某甲因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7月21日由靖江市 ** 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靖江市 ** 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李某甲有权委托辩护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已告知被害人褚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某甲,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甲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靖江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小编提醒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面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 务必积极配合支持 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 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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