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纪委下发 《中共泰州市纪委关于印发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 要求持之以恒落实 ** 八项规定精神 遏制“节日 ** ”,确保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改作风树新风 身体力行、以上率下 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
一 严禁收送烟酒、礼品礼金、购物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 严禁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 严禁违规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四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 五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租车私用; 六 严禁公款旅游、违规出入境; 七 严禁婚丧喜庆操办奢靡铺张、借机敛财; 八 严禁在节假日值班或工作期间饮酒; 九 严禁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十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防疫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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