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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小区现“奇葩邻居”楼道堆垃圾养宠物,业主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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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0 15: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但是却有很多人
喜欢将自己的杂物堆放在楼道内
这样不仅影响居住环境
还容易引发邻里矛盾
这不家住靖江城南大院
这位网友就不幸中招
就遇到了位“奇葩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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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刚买还未收,竟然成了别人的“垃圾房”

近日一家住靖江城南大院刘女士(化名)称:自从她2018年1月份购买了靖江城南大院一4+5复式房后,就一直没有消停过,至今自己购买的新房都还没有住上...

据刘女士称:2018年初签的商品房合同,事后准备收房竟然发现,她购买的房子内被堆满了装修垃圾,一问物业才知,原来是当时对门邻居家装修时,装修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就全部堆放在她购买的房子里面,不仅如此,整个楼道也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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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向小区物业(新天地物业)反映了情况,结果让刘女士大跌眼镜的是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竟然相互推诿,沟通了数月,直到18年8月份收房的时候,房子内的垃圾才被清理干净,而至于收房时出现的房子质量问题,至今也无下文.
问题刚解决,新问题接踵而至,新房遭遇“垃圾围城”
正当刘女士以为收了房,一切都很顺利,准备住新房的时,可没想到是新问题接踵而至,房子里面的垃圾是没有了,可是家门口却遭到了“垃圾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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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买的是一梯两户的复式楼,由于平时都是电梯上下,很少走楼道,偶尔走一下结果发现她家的楼道已经无从下脚。原来对门邻居把垃圾全部都堆放在楼道上,有时候还甚至都放到了刘女士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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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刘女士试图和对门邻居沟通,但是邻居却说,楼道是公共区域,一家一半,我又没有占你家地方,然后就没有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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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试图沟通无果后,实在无奈,只能求助小区物业,可是反映的情况犹如石沉大海,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物业也没有解决,而对门邻居家似乎更加肆无忌惮,垃圾越堆越多。

如今,更令刘女士无语的是,对门还在楼道里面养起了宠物,小动物的吃喝拉撒全在楼道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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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买了一套新房,却遭遇这样奇葩的邻居和不负责任的物业,刘女士也很无奈...面对刘女士的遭遇,网友们也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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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A:有这种邻居真是倒霉了!楼里耗子蟑螂怎么来的我算知道了。
网友B:这样怎么走啊,物业不作为就找社区,让社区居委过来协调做工作!
网友C:这不是占用消防通道么,安全隐患不小,前几天不是秸盛就因为楼道放杂物引发过火情么,这教训还不够啊!
网友D:典型的囤积症,遇上这样的邻居也是倒霉了,这是心病治不了!
网友E:可以直接向消防部门举报,堵塞消防通道是违法的!
我们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导致对高层住宅的需求不断增加,新建物业小区基本上是电梯房,电梯能够方便、快速的供居民上下楼,导致楼道这个词似乎渐行渐远。
楼道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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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是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楼道同时也是消防通道,是独立于建筑主体的结构,可以起到隔离火种的作用,并且一旦发生火灾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楼栋主体发生火灾,楼道是人员疏散和消防营救的通道,特别是高层居民楼道是唯一逃生通道。
楼道不是私人储物间

中国人特别是一些老年人都有着艰苦朴素的习惯,攒一些空塑料瓶、纸盒,这些东西堆在家里不仅占地方,而且会有异味,“自家门口”的楼道又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可往往一年攒到头还卖不到十块钱。很多人有“占便宜”心理,楼道属于公共区域,把杂物堆放在楼道能“多占一块地方”,有人直接视作为“自家的储物间”。

楼道内这个行为居然也是违法

! R$ E. f+ C/ h4 C. h《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虽然是在门口,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公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人共有权的侵害。对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侵权人具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同时《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予以清理。另外《消防法》有规定安全通道不得挤占,根据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我们不去触碰法律
共同维护生命财产安全
“不在楼道堆放垃圾或杂物”
人人都是好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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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的遭遇
你遇到过么?
: N9 H' u/ d2 u/ Y% R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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