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执行水资源费优惠减征政策的通告 尊敬的用户: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做好助企纾困水资源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22]3号)的要求,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
受政策文件下发及减征功能软件开发影响,2022年11-12月份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现行标准的0.2元/吨,下调至0.19元/吨;2022年4-10月份已缴纳的水费,将根据每户在此期间的用水量计算出多缴水资源费的金额,在下月及以后水费中进行抵扣。
2023年1月水价将恢复原价。不便之处,请予以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水务热线:0523-84864000咨询。
特此告知!
各类用水优惠期执行水价如下表所示: 用水类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水资源费减征期内,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各阶梯标准相应调整减少0.01元/立方米。 |
靖江市华汇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02关于执行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告尊敬的用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发改委《江苏省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22]33号)的要求,我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产生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三个月。
为更好地贯彻文件精神,方便用户操作,10~12月份水费中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已单独分离,水费发票中不再包含污水处理费金额。分离后的污水处理费金额延迟到2023年2月1日起分3次进行收取。
不便之处,请予以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水务热线:0523-84864000咨询。
特此告知! 靖江市华汇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靖江华汇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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