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
01落实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提前上报和审批制度,严格检维修管理,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
02涉炉企业落实每日开炉检查,粉尘涉爆企业每日登陆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上报粉尘清扫情况,严格落实较大以上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日常隐患排查。
03涉及岗位调整的应严格落实岗前安全教育,严禁随意安排无资质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顶岗。
04保障职工住宿场所安全用电,严禁明火,严禁高功率电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畅通逃生通道,禁止将住宿场所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05加强易燃易爆场所防静电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防冻、防凝等工作检查,做好液体物料储存设施与输送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
06合理安排工期,严禁抢抓订单赶工期、强产量、超负荷,组织“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加强员工关心关爱,严格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07企业食堂涉及使用燃气的应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老化橡胶软管应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工贸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可直接联系市应急局基础科(联系人:侯熀冬,联系电话:18861026600)。
来源:靖江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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