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依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人社局将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4家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相关法律链接一、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条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惩戒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指定的网站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第十条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作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期限:《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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