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付某海骗保案 经查,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兴化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付某海,每月利用5个ID号挂号就诊,并开具多种药品,药品明显超过正常使用量,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2021年9月15日,兴化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2022年12月14日,付某海将事实认定的违法所得10万元退回至医保基金专户。2022年12月15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付某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被告人付某海人民币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案例二:焦某华等人骗保案 经查,2020年12月4日,泰兴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顾某桂在泰兴市古溪镇施工时不慎从房顶跌落受伤,后伙同焦某华、刁某兰隐瞒受伤经过入住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28日住院期间共使用医保基金17751.37元。2022年6月17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焦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顾某桂、刁某兰另案处理。 # 案例三:犯罪分子盗刷医保卡案 2022年1月17日,有市民向靖江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公安局反映其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明显异常,疑似被盗用。经查,犯罪嫌疑人利用技术手段盗取该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到江苏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靖江海华店购买阿胶,盗刷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5490元。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进一步侦查处理。 江苏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靖江海华店未按规定核对购药人身份信息,对医保卡盗刷应承担连带责任,依据《靖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对江苏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靖江片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行政管理建议书,同时责令药店按照服务协议规定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损失5490元。 # 案例四:永安洲镇上桥社区卫生室医生何某鑫涉嫌骗保案 经查,永安洲镇上桥社区卫生室医生何某鑫冒名使用孔某璞、张某圣等8名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医保卡在永安洲镇卫生院购买药品私用,涉及医保基金23193.98元。2021年12月14日,何某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目前相关案件线索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中。 来 源:泰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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