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未结清也能过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 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近日 泰州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出优化政策 开展 二手房“带押过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让二手房买卖更便捷
什么是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
所谓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是指原房贷没还清、已被抵押的存量房,无须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协作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从而实现房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适用于哪些交易?
此业务适用于泰州市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二手房,卖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情形。
新业务有3个特点
具体如何办理呢? 别着急 举个例子带你详细了解 ↓↓↓ 4年前,市民李先生在市区美好易居城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了50万元,还有6年才能还清。今年春节后,他想将此房卖给张先生。现在,这笔交易就变得简单多了。
第一种情形 卖方李先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方张先生拟申请公积金贷款
交易前,李先生可以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张先生则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双方签约后,张先生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发放贷款。
第二种情形 卖方李先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买方张先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办理商业住房贷款
李先生可在交易前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双方签约后,张先生办理商业住房贷款。
第三种情形 卖方李先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 买方张先生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张先生可在交易前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买卖双方签约后,张先生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发放贷款。
与原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 现推出的二手房“带押过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明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