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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小女孩在猫咖馆“撸猫”被咬伤!店家:我们有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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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9: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如今萌宠体验馆、猫咖馆成为了无数“铲屎官” 打卡必去之地本是元气满满的“吸猫”体验0 z/ k7 b6 ]1 F7 t" c5 N0 A  R
哪想可爱的小猫咪一翻脸抓伤人
责任谁来承担
近日
靖江市民杨先生就经历了一件“糟心事”
; }, B, z4 i) E, Q- p0 A
案情简述' Q& u# L$ D5 S% W
今年的4月13日
杨先生带着7岁的孙女
前往我市一家猫咖体验馆
然而
孙女不慎被店内的一只猫咬伤手指
杨先生立即将孙女送往医院
并被告知需要接种狂犬疫苗
整个治疗过程花费了600多元
面对这一意外
杨先生希望店家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店家却以“入店须知”和免责声明
为由拒绝全额赔付
店家认为# c* \" U6 H. ?. ?5 o: s  ?
+ N& U; r& J0 ]. H) C9 F

7 a; n' y7 n, _3 z+ K) O

据了解,该猫咖馆在显要位置张贴了“入店须知”,其中提到:“健康的猫咪如有意外抓伤无须接种狂犬疫苗,如确实担忧,顾客可自费接种狂犬疫苗,本店不接受预付或报账等赔付方式。”在随后的采访中,店家表示,店内的小猫性情温顺,可能是孙女存在不当行为引发了小猫的应激反应。因此,店家认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江苏联盛(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炜表示2 y0 y1 |* Y/ ?$ _! D# k
对于商家的说法,江苏联盛(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炜,对此持不同看法。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店家作为动物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店家张贴的“入店须知”中的免责条款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试图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商家的主要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此类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3 z0 ^# B7 ?( v4 [律师王炜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与萌宠体验等新兴业态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尊重宠物的习性。如发生意外受伤,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同时,商家也应加强现场管理,完善监控设施,张贴警示标志,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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