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息显示 靖江两家企业因违法 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部分公示内容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宝*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4〕25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脱脂和清洗工段正在生产,脱脂工段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天然气退火炉正在生产,配置了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处罚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2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24 处罚有效期:2024/07/26 公示截止期:2027/07/24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永*电镀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化学镀镍槽正在生产,配套的槽边吸风罩与废气收集管道断裂,碱喷淋塔的喷淋泵马达不在运转,喷淋塔内无碱喷淋液,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5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24 处罚有效期:2024/07/26 公示截止期:2027/07/24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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