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泰州市场监管部门 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持续开展“铁拳”行动 组织了商标侵权、伪造 或冒用地理标志专项执法检查 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靖江1例 案例一 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7月15日,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查见多处“LA***A”标志,同时在其吧台柜中发现印有“LA***A”标识的纸杯、塑料杯、纸袋和餐巾纸。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纸杯、塑料杯、纸袋和餐巾纸等物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没有取得“LA***A”咖啡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印有“LA***A”标识的纸杯、塑料杯、纸袋和餐巾纸等制售咖啡。当事人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咖啡的违法经营额共计49393.2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泰兴市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麻将案 2024年3月14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兴市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仓库内发现了***梦麻将一副,上述麻将外包装上有***梦形象和文字,麻将背面有***梦形象。经“***梦”商标所有权人国际影业有限公司辨认,当事人销售产品并非其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经查,当事人无“***梦”商标所有权人授权,从2022年底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品名为“卡通麻将家用手搓麻将牌卡通蓝胖子网红中大号麻将”的“***梦”造型麻将牌,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商品仍在该平台上架销售。通过调取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查实当事人销售的侵权“***梦”造型麻将牌共计297副,经营额34461.2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姜堰区某建材贸易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泥案 2024年6月18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到某(泰州)科技有限公司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查见144袋水泥,其外包装均印有“**水泥,砌筑水泥M32.5,生产许可证号:XK08-001-02036,中转**水泥”等字样,现场同时查见820个印有上述内容的水泥包装袋(已使用)。上述水泥经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从江苏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购进散装水泥51吨,并对其中50吨水泥使用自行印制的标有“**水泥,砌筑水泥M32.5,中转**水泥”等内容的包装袋进行灌装后售往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工地,涉案水泥货值为13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件线索摸排中发现,当事人向案件罪犯提供生产原料,为生产侵权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经查,当事人提供其生产的牛肉粉、土鸡精复合调味料、味精粉等原料给杨某生产侵权产品。当事人存在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共生产土鸡精复合调味料0.2吨,成本价格3800元/吨,牛肉粉3.325吨,出厂销售价格4500元/吨,味精粉(**宝原料)0.2吨,出厂销售价格5000元/吨,违法经营额合计16722.5元。因当事人与杨某之间账目不清,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6月4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蚌市监案移〔2024〕33号),反映上海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销售给我市某公司的**肌酸产品侵犯安徽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海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与我市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生产商为“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肌酸”商品;合同签订后,因中标价格难以购进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正品肌酸商品,当事人遂向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采购“**肌酸”商品并将其贴标直接运送。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了200箱合计5000kg“**肌酸”商品,经安徽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销售的“**肌酸”商品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涉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215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六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医药高新区某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2024年3月11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泰州市烟草专卖局移交函(泰烟移〔2024〕第4号),反映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起,未获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擅自从事卷烟零售经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违法经营额共计15.313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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