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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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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理江苏海洲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海洲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经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靖江市马桥镇正北村又盈埭68号。海洲公司名下仅有设备、车辆以及银行存款65249.5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海洲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共11件,执行标的合计2005890.6元。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2022年、2023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22年、2023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二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提供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所有提交《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鉴定部门
监督电话:0523-8499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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