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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靖江生祠镇一村委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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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5: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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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丁*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自然资监字〔2024〕第6号

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1组集体土地381平方米建设公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泰州市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26条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里《附录A》二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靖江市生祠镇红英村1组集体土地381平方米建设公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44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泰州市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26条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里《附录A》二的规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381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158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64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6.45

来源: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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